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规范实验室管理日志填写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7〕96号)、《成都大学实验室巡视制度》(成大实设〔2015〕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应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巡视实施细则。

2.各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每日应安排专人对各实验室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各学院(中心)应按照《成都大学实验室管理日志》的填报要求,对实验室运行、设备维护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按照每日巡视与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巡视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