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同等情况下,优先满足双10%同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同等情况下,优先满足双10%同学。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学金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参评年度不能同时兼得。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54238953@qq.com,同时报一式两份纸质文档(双面打印)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梁海鹏老师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按照学校下拨的3个名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并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并于9月25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762819162@qq.com,同时报一式两份纸质文档(双面打印)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唐远谋老师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照学校下拨的62个名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公示。
三、规范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9.21